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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2025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五届人大七次

会议文件(十二)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115日在宜春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2529件,25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优秀)案例,固废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侨协作等10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作经验交流。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质效履职促进平安宜春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51人,起诉6215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2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54人。袁州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对以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提起公诉,追诉漏罪8起、漏犯11人。依法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3460人。

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坚决惩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赌博以及利用AI智能、远程操控等网络技术实施的犯罪,起诉1609人。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完善常态化挂牌督办机制,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552人,同步开展反诈集中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针对互联网领域侵犯个人信息、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乱象,办理公益诉讼22件,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检察院全部派员常驻县级综治中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联动化解涉法涉诉矛盾。全年共受理1446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每月公告检察长接访安排,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接访下访321件,包案办理首次申诉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3件。丰城市、宜丰县检察院领导包案化解的两件信访案入选最高检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治理模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殡葬行业、税收征管等领域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4件、呈送调研报告12份。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报告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十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开展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等普法宣传588场次,制作发布新媒体作品494个。由退休检察官组成的夕阳红·检察蓝护苗队,深入281所乡村学校开展宣教,打通校园普法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法治教育路上一个孩子都不能少,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和省关工委推广。

二、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1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不当立案、长期挂案、违规查扣冻等案件32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39人,促进健全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机制。加强知名品牌、新兴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7人。万载县检察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落实与市工商联会签的护航企业发展23条意见,办理非公企业维权诉求42件。会同市侨联出台14项举措,依法保障侨企和侨胞侨眷合法权益。

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91人。樟树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实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协同有关部门追赃挽损1.6亿余元,挽损率超90%。依法办理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企业破产等领域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53件,推动妥善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金融风险。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完善反洗钱协作机制,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洗钱犯罪30人,同比上升42.9%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深化河(湖、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0人,办理公益诉讼180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5万余吨、修复湿地和水域1800余亩。落实省检察院部署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要求,紧盯河湖库四乱、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采取市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模式立案119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1200余万元。

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配合与制约,受理审查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15人,已起诉92人,同比分别上升30.7%22.7%。钟志生、李明生等5名原厅级干部,时卫东、易国民等18名原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积极参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治理,起诉校园餐、养老服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犯罪41人。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7人,办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侦查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以高质效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7人,办理农产品、预制菜、临期食品等领域公益诉讼44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13人,办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30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起诉欺诈骗保等犯罪52人,立案公益诉讼10件,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24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轻微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72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起诉618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同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在专门学校设立检察工作站,依法开展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查询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2万余人次,依法清退6名有前科劣迹人员,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督促追责13人。聚焦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41件,推动主管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与卫健委等10部门协同建立母婴健康权益保护机制,会同市残联开展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联合行动。对受家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维权案件,依法支持起诉189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常态化参与欠薪治理,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74件。靖安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27家企业为400余名职工新增缴纳工伤保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318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50余万元。

在履职办案中彰显法理情相统一。困境失独老人罗某盗窃猪肉给未成年外孙改善营养被刑事立案,奉新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犯罪金额,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作行政处罚,遂依法建议撤案并协调社会救助,体现司法温度。7岁孤儿陈某某本可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房产份额,其舅舅却独占出售后的房款,上高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并组织舅甥共过生日、回忆亲情,促成舅舅主动接受诉前调解,既帮助陈某某实现代位继承,又避免了亲人对簿公堂。

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监督立案36件、撤案61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998件;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全面审查,纠正漏捕54人、漏诉10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16人、不起诉23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3件。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17件,纠正脱管、漏管79人。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77件。部署开展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民商事执行案件专项执法检查,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1件。高安市检察院监督一起欠薪纠纷终本执行案,督促法院恢复执行,帮助46名女工讨回血汗钱,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督促纠正虚构民间借贷、违规套取公积金等领域假官司”12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52件,提出审判和执行检察建议36件。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为144位劳动者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对办理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1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374件,防止“不刑不罚”。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4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5件、民事公益诉讼15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提出检察建议281件,行政机关整改率98.6%。对未整改到位的6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联合文旅、住建、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45件,督促修缮各类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260余处、非遗项目22项。铜鼓、高安等地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秋收起义纪念设施、京岗岭抗战遗址等红色资源,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高素质队伍保障高质效履职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政治轮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制度,一体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59件次,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抓实学习教育,强化纪律作风。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贯彻市委强作风、促发展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学、查、改。结合最高检巡视省检察院反馈意见和审计、检务督察发现的问题,制定联动整改措施363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每月通报、每季公开,推动有问必记录、逢案必倒查,全市检察人员记录报告1007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人,同比下降66.7%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与宜春学院签订检校合作协议,围绕联学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享等开展合作,推动法学教育与检察实践相融互促。加强岗位练兵,组织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议,开展优秀公诉人、检察侦查、未成年人检察等业务竞赛,引导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6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和能手。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1012件,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监督模型获最高检推广应用。

严格检察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定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实施办法、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办案质效正负面清单,加强宏观业务分析,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开展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定期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压实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检查评查各类案件9347件,督促整改问题76个,对承担司法瑕疵责任的3名检察官予以问责。

各位代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市县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4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市政协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1401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203件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3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在守正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征程新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仍需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履职、公正司法还要进一步做实。二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需加力。三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有薄弱环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有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还有短板,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6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的要求,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不断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擦亮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以更优履职深化服务保障。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协同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更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美丽宜春建设。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以更大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围绕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持续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围绕推动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围绕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配合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公正司法。

四是以更实举措抓好自身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健全专题实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等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现代化建设的履职本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着力优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全面履职,勇于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春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 件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事例介绍清单

(仅供参考)

一、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5行):江西省检察机关探索推广的办案新模式,旨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具体问题靶向施治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研,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呈送专项调研报告,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服务各级人大监督,助推提升社会治理规范化水平。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见报告第3页第18行):违规异地执法是指执法机关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为不当目的(如经济利益)到外地对企业或个人进行执法活动。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追求本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而非以维护公平正义、执行法律为根本宗旨的行为。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党中央部署,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的专项监督行动。该专项监督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旨在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3.“挂案(见报告第3页第19行):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4.检察侦查(见报告第5页第4行)20256月,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检察侦查部门主要负责办理法律规定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需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5.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20行):分级干预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教育、矫治和惩戒措施的制度。

6.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见报告第5页第21行):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核心目的是通过系统的思想、法治、文化及心理健康等教育,纠正其心理与行为偏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根本上预防其走向犯罪或再次犯罪。专门矫治教育则更具司法干预色彩,主要针对那些已经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但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其目的更侧重于在封闭管理的专门场所内,通过严格的矫治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改变其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7.“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4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派驻检察室是阵地,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单位或区域设置派驻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其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8.终本执行(见报告第7页第9行):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具体而言,当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多种调查手段,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同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9.“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2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1.袁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以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见报告第2页第8行)周某某等人长期盘踞在袁州区三阳镇,大肆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组织、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扫黑除恶斗争期间蛰伏,先后拉拢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加入,以控制垄断区域及周边采矿为目的,非法开采膨润土39万余吨,获利512余万元。2025530日,该案被依法移送起诉。同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首批听庭评议案件,审查报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

2.丰城市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申诉信访案(见报告第3页第2行)被害人李某乙,经诊断患尿毒症,被告人徐某某(未取得行医资格)主动联系李某甲(李某乙之父)表示可以治好尿毒症,并先后开具未注明成分的药粉,要求李某乙每天服用,并告知李某甲不用去透析。一段时间后,李某乙出现呕吐、尿血等病情恶化状况,徐某某仍告知李某甲系正常治疗反应,后李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丰城市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李某甲不服多次信访。案件办理期间,丰城市检察院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联合属地乡镇、公安机关等成立化解专班,协调被告人徐某某家属赔偿李某甲。针对李某甲家庭前期因医疗负债,生活陷入困境,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请宜春市、江西省检察院联合发放救助金,并协调医院、乡镇等有关部门提供医疗、心理帮扶等综合保障。

3.宜丰县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申诉信访案(见报告第3页第2行)罗某某因感情纠纷与许某某发生冲突,致使许某某轻伤。经调解,罗某某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威胁扬言杀死对方。宜丰县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针对罗某某的家庭矛盾与情绪问题,包案领导联合心理咨询师主动上门开展情绪疏导,并积极对接县人社局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其寻找合适工作岗位,缓解其生活压力。此外,检察机关坚持每周回访双方当事人,督促履行承诺,并联合社区持续加强矫正监管。最终,罗某某顺利外出就业,双方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未再发生冲突。

4.“夕阳红·检察蓝护苗队(见报告第3页第11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和发挥五老作用的指示精神,宜春市县两级检察院组建夕阳红·检察蓝护苗队,由45名未检干警和182名老干部组成,既发挥未检干警的专业优势,又凝聚老干部的经验智慧,共同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护苗队围绕精准帮教立体普法两条主线开展工作。通过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个人教育与家庭教育、学业帮扶与就业帮扶、个别帮教与集中帮教四个相结合的方式,共帮助85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稳定就业,努力做到办好一案、挽救一人、幸福一家、和谐一方。为打通法治教育最后一公里,护苗队深入偏远乡村学校开展线上+线下”“互动+体验”“定制+分众精准宣传、文创+激励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共行程2300余公里,走进281所偏远乡村中小学校,覆盖学生4300余人。

5.樟树市检察院办理某实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见报告第4页第6行)2010年至20208月,朱某、朱某青、朱某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司名义向数百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6亿余元。20245月,该案移送至樟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办理该案中,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固定证据,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公司、人员财产,加大对被告人、辩护人的释法说理力度,督促被告人退赔集资人1.6亿元,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20253月,樟树市检察院以樟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朱某、朱某青、朱某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樟树市法院提起公诉。

6.奉新县检察院办理的罗某盗窃猪肉侦查监督案(见报告第6页第13行)罗某在送其12岁的外孙上学途中多次在一超市内盗窃猪肉,后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奉新县检察院通过侦协办发现,该案可能存在从轻处理情形,遂决定依职权进行审查。该院经调查发现,罗某育有一女,于2018年被其女婿杀害,罗某夫妻二人独自抚养外孙,罗某自身患有肺癌、高血压和脑溢血,需要常年服药,生活条件十分困难,夫妻二人均被评为低保户。该院认为,罗某在一段时间内多次盗窃,虽已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其每次仅盗窃一斤左右猪肉、价值较小,盗窃动机为给外孙改善伙食,案发后其侄子帮忙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情形,不认为是犯罪,对其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遂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同时,鉴于罗某独生女儿被害身亡,罗某夫妻二人未获任何赔偿,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联合市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7.上高县检察院支持7岁孤儿陈某某代位继承案(见报告第6页第16行)未成年人陈某某父母去世后,跟随祖父母生活,无力支撑后续抚养费用。其外祖父外祖母病逝后留有一处房产,陈某某的舅舅将该房屋卖出并私下分配卖房款。上高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陈某某的母亲先于外祖父外祖母死亡,陈某某依法享有房屋份额的代位继承权。为最大限度保护陈某某合法权益,又帮助挽回亲情,上高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同时注重亲情感召,组织舅舅及家中长辈、社区干部等共同为陈某某过生日,共同回忆陈某某母亲生前时光,舅甥二人当场动容。最终陈某某舅舅主动接受诉前调解,陈某某成功代位继承现金16万元的同时,又避免了亲人对簿公堂。

8.高安市检察院监督46名女工欠薪终本执行案(见报告第7页第11行)高安市检察院在参与冬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时发现,某实业发展公司自20184月起陆续拖欠易某等46名女工劳动报酬,经仲裁裁决该公司需向易某等46名女工支付劳动报酬302654元。由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201810月易某等46名女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3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院经初步调查核实,该公司多年来正常经营,多年欠薪严重侵害46名妇女劳动者合法权益,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清偿债务的能力。遂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恢复执行程序。最终,46名女工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执行到位。20257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典型案例。

9.铜鼓县检察院督促保护秋收起义纪念设施等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8页第8行)该院在开展2025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中,对全县9个乡镇进行调研摸排,针对革命文物建筑本体损毁、日常维护缺位、历史风貌受损等问题共立案8件,成功推动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质性抢救性修缮与保护性维护。铜鼓县是秋收起义策源地,红色底蕴深厚,革命文物是红色历史遗迹,能发挥其革命传统教育功能及弘扬苏区精神,具有深远的历史价值。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铜鼓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呈送《关于铜鼓县革命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状况的调研报告》,相关经验做法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推介。

10.高安市检察院督促保护京岗岭战役阵亡将士公墓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8页第8行)193912月,第九战区在锦江北岸的京岗岭一带发动冬季攻势,牵制日军并付出巨大牺牲。1945年,收敛于此役的128具阵亡将士遗骸被合葬,并立有第五十八军阵亡将士百二十八人公墓墓碑。经调查发现该公墓因遭人为损毁,公墓被夷为平地,杂草丛生。高安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该公墓修缮或重建等保护管理工作。针对行政机关反映诸多困难导致整改进程缓慢,高安市检察院通过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寻求支持、座谈磋商等方式推动公墓主体工程复建和京岗岭战役的史料挖掘,并将该线索作为烈士墓及纪念设施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线索录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该案件作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护文化瑰宝’”新闻发布会唯一入选办案故事进行讲述。


三、部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省级以上先进集体、优秀团队

1.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单位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3.全国巾帼文明岗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万检云帆工作室

4.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5.江西省检察机关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微短剧暨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优秀组织奖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6.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单位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7.全省刑事抗诉优秀办案团队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8.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集体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9.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集体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10.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11.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12.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13.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中获评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二)省级以上骨干人才、先进个人、业务标兵和能手

1.全国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

龚海燕(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2.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个人

甘郁玲(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3.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

张沛瑶(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4.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标兵

刘勇(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5.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标兵

邓文平(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6.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能手

胡清清(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7.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能手

熊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8.第八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公诉能手

付腾(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9.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

易美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10.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个人

毛慧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11.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个人

戴玉君(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12.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

刘勇(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13.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

王永坚(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14.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

李亮(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15.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

张日欢(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16.江西九岭尖国家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李先华(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261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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