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徐向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检察院,新华检察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宜委﹝2018﹞35号文件,中共宜春市委决定:
徐向东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林洪贵、聂庆庚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
特此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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