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小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检察院、新华检察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中共宜春市委和宜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现将王小龙等同志职务任免通知如下:
王小龙同志任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宜委〔2017〕120号)、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宜常发〔2017〕13号);
免去:
徐青、杨健同志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宜委〔2017〕77号);
杨健同志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宜常发〔2017〕13号);
吕金江同志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宜委〔2017〕65号)。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