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徐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宜常发〔2016〕17号文件,经熊金文检察长提请,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任命:
徐 青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邝振和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郑法才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永超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小平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子牛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 鹰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詹晓鹰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付慧玲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龙 浴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