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院、新华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中共宜春市委宜委〔2016〕126号文件,市委决定:
徐青同志任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县级),免去其政协宜春市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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