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卢安同志为技师的通知
市院各内设机构 :
根据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宜春市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宜人社字〔2016〕131号),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以及二级(技师)职业综合评审,我院卢安同志考核合格,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经院领导同意,决定聘任卢安同志为我院技师,聘期五年,聘任期限自2015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工资待遇从2015年9月30日起算。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