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熊金文检察长决定,任命:
王巍蓉、潘春红、兰国良、欧阳佳先同志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8日
鐗堟潈鎵鏈 瀹滄槬甯備汉姘戞瀵熼櫌
鍦板潃:瀹滄槬甯傚疁鏄ュぇ閬168鍙 閭紪:336000
鎶鏈敮鎸 姝d箟缃 浜琁CP澶10217144-1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