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各内设机构:
经院党组2016年4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对钟志平等17名同志的岗位进行调整及分配如下:
钟志平同志调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熊新愉同志调公诉处工作;
江 涛同志调政治部工作;
李双平同志调监察室工作;
刘 超同志调反贪污贿赂局工作;
闫立朝同志调反贪污贿赂局工作;
彭 拓同志分配到政治部工作;
王巍蓉同志分配到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
潘春红同志分配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兰国良同志分配到公诉处工作;
欧阳佳先同志分配到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
邹凤连同志分配到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
邓 彪同志分配到公诉处工作;
邹 敏同志分配到检察技术处工作;
吴梦芹同志分配到机关党委工作;
朱 阳同志分配到办公室工作;
况益婷同志分配到监察室工作。
中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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