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清清、邓欢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院各内设机构: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胡清清、邓欢同志任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中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2月28日
鐗堟潈鎵鏈 瀹滄槬甯備汉姘戞瀵熼櫌
鍦板潃:瀹滄槬甯傚疁鏄ュぇ閬168鍙 閭紪:336000
鎶鏈敮鎸 姝d箟缃 浜琁CP澶10217144-1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