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分类定岗方案
根据田云鹏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江西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4月3日经市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市院机关分类定岗方案如下:
市院机关人员分类方案
(71人)
一、检察官(18人):
熊金文、袁剑波、熊勤香、徐 青、吕金江、王小平、吴子牛、卢树立、刘小兰、易 千、刘 瑛、吴 燕、黄 珊、黄锐琴、余克胜、伍根平、饶涌清、杨 青。
二、检察辅助人员(38人):
1、检察官助理(25人):
王小龙、李 鹰、陈建平、徐 涛、熊火根、徐 瑾、张建如、张云珍、杨小梅、熊小平、王钦香、欧阳梦、辛丽娟、蒋 丽、罗 鸣、王巍蓉、潘春红、兰国良、欧阳佳先、邹凤连、邓 彪、吴崇儒、陈伯平、蓝 涛、肖 勇;
2、检察技术人员(3人):
苏文生、邹 敏、胡清清;
3、司法警察(10人):
肖和平、余拥军、丁雁生、江雅蓉、胡献明、谢 民、江 涛、陈志平、钟志平、李双平。
三、司法行政人员(15人):
邝振和、刘永超、徐向东、聂庆庚、林洪贵、周杰兰、杨 子、吴梦芹、彭 拓、朱 阳、况益婷、邓 欢、郭建国、张 敏、周苏琴。
市院机关人员定岗方案
(71人)
1、办公室(5人)
司法警察:余拥军(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丁雁生
司法行政人员:朱 阳、郭建国、张 敏
2、政治部(5人)
司法行政人员:邝振和、徐向东(负责人)、彭 拓、周苏琴
司法警察:江 涛
3、侦监处(8人)
检察官:袁剑波、徐 青、卢树立(负责人)、刘小兰
检察官助理:徐 瑾、熊小平、辛丽娟
司法警察:胡献明
4、公诉处(10人)
检察官:熊勤香、易 千(负责人)、吴 燕、刘 瑛、黄 珊
检察官助理:王小龙、欧阳梦、兰国良、邓 彪、陈伯平
5、监所处(5人)
检察官:饶涌清(负责人)
检察官助理:李 鹰、杨小梅、罗 鸣
司法警察:谢 民
6、民行处(7人)
检察官:熊金文、吴子牛、黄锐琴(处长)
检察官助理:陈建平、熊火根、蒋 丽、王巍蓉
7、控申处(5人)
检察官:余克胜(负责人)、伍根平
检察官助理:欧阳佳先、邹凤连、吴崇儒
8、研究室(4人)
检察官:杨 青(主任)
检察官助理:张云珍、王钦香、肖 勇
9、技术处(4人)
检察技术人员:苏文生(处长)、江雅蓉、邹 敏、胡清清
10、案管办(7人)
检察官:王小平、吕金江
检察官助理:徐 涛(负责人)、张建如、潘春红、蓝 涛
司法警察:钟志平
11、计财处(3人)
司法行政人员:杨 子(负责人)、况益婷
司法警察:陈志平
12、警务处(1人)
司法警察:肖和平(主持工作的副处长)
13、纪检组、监察室(4人)
司法行政人员:刘永超、林洪贵(负责人)、邓 欢
司法警察:李双平
14、机关党委(2人)
司法行政人员:聂庆庚(负责人)、吴梦芹
15、后勤服务中心(1人)
司法行政人员:周杰兰(主任)
备注:本次分类定岗工作,共有5位检察官未分类定岗在业务部门,其中2位检察官未参加分类定岗,3位检察官分类定岗为司法行政人员并将退出员额,具体说明如下:
1、杨健,因到龄退休,此次不参加分类定岗;
2、徐向东、林洪贵、聂庆庚此次分类定岗为司法行政人员;
3、胡汉军于2018年4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已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