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院各内设机构:
2017年,市院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在市院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市院机关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7个)
政治部 监察室 办公室 控告申诉检察处 案件管理办公室 侦查监督处 监所检察处
二、优秀公务员(18 名)
卢树立 易 千 苏文生 饶涌清 胡厚生 吴 燕
余拥军 彭 拓 陈 晶 伍根平 黄 珊 蒋 丽
陈伯平 欧阳梦 蓝 涛 袁 媛 潘春红 张 敏
三、先进工作者(27名)
丁雁生 邹 敏 刘 勇 熊新愉 罗 璐 袁 媛
陈 晶 熊小平 欧阳梦 邓 彪 熊火根 王巍蓉
吴崇儒 张云珍 蓝 涛 胡清清 钟志平 陈志平
李淑珍 胡献明 吴梦芹 彭轶波 康清梅 熊 玫张清荣 吴国文 苏 州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成绩和荣誉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院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求真务实、奋发向上,努力在新时代开创宜春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