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曹光亮受贿系列案办案先进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2016年,市检察院依法查办了萍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曹光亮受贿系列案。曹光亮受贿案是省检察院交由宜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副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市检察院决定,对下列在办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予以记功、嘉奖表彰:
1、个人三等功(2人)
刘 勇 宜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
室副主任
闫立朝 宜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助检员
2、嘉奖(6人)
刘 超 宜春市检察院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
吴文兵 宜丰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周莉萍 靖安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福养 靖安县检察院助检员
熊晓华 奉新县检察院上富检察室主任
徐荣宗 奉新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