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彭泽洲受贿系列案办案先进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2015-2016年,市检察院依法查办了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泽洲受贿系列案。彭泽洲受贿案是省检察院交由宜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正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市检察院决定,对下列在办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予以记功、嘉奖表彰:
一、个人三等功(3人)
艾继民 丰城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周志兵 宜春市检察院反贪局科员(现为江西省检察
院干部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刘 瑛 宜春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二、嘉奖(7人)
聂 滨 丰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高建中 丰城市检察院预防科科长
金建斌 丰城市检察院反贪局科员
李 武 袁州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
况水兵 高安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卫家 高安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
周勇勇 上高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