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任共华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市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全市检察机关记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和《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记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任共华、吕晓峰、汤萍、张爱华、陈达农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全院检察干警要以老同志为榜样,奋发向上,努力工作,为全面推进宜春检察事业,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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