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周雯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市检察工作呈现健康发展新态势,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根据《全市检察机关记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和《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记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给予记功嘉奖:
一、参加江西省第四届诉辩对抗赛
宜春市院周雯记个人三等功。
二、参加全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
万载县院曾洋记个人三等功,丰城市院王伟予以嘉奖。
三、熊素龙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承办工作
靖安县院李先华、丰城市院陈明记个人三等功。
四、汪金亮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承办工作
袁州区院江蓝、罗志林、樟树市院汪迎春记个人三等功。
五、审查办理汪小波交通肇事顶包案
樟树市院邹水虹记个人三等功。
六、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宜春市院陈志平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人员,以成绩和荣誉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全市检察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向上,努力工作,为全面推进宜春检察事业,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