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院各内设机构:
2016年,市院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幸福宜春建设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在市院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市院机关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7个)
办公室 机关党委 政治部 职务犯罪预防处
检察技术处 案件管理办公室 控告申诉检察处
二、优秀公务员(17名)
卢树立 吴 燕 刘 瑛 易 千 陈达农 苏文生
肖一萍 刘斯铠 何振华 袁 媛 蒋 丽 陈伯平
欧阳佳先 罗 鸣 辛丽娟 李双平 王钦香
三、 先进工作者(25名)
丁雁生 江 涛 胡汉军 熊小平 欧阳梦 兰国良
吕大斌 万国华 邹娟娟 杨 子 谢 民 杨小梅
王巍蓉 邹凤连 张云珍 蓝 涛 潘春红 卢 安
胡献明 徐 瑾 吴梦芹 彭轶波 孙勇彪 易志刚
康清梅
2017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成绩和荣誉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院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求真务实、奋发向上,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