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5年,市院机关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幸福宜春建设大局,按照“理念先进、执法有力、基础扎实、形象良好,力争站前列、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在市院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市院机关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6个)
职务犯罪预防处 反渎职侵权局 检察技术处
侦查监督处 办公室 政治部
二、 优秀公务员(15名)
刘锦宇 肖一萍 苏文生 陈达农 易 千 余拥军
吴 燕 黄锐琴 周 璇 伍根平 刘 瑛 何振华
杨小梅 黄 珊 刘 超
三、 先进工作者(25名)
丁雁生 王巍蓉 熊新愉 彭 拓 熊小平 欧阳梦
周 雯 胡厚生 周志兵 章建新 谭 春 张云珍
罗 鸣 蒋 丽 饶涌清 唐 涌 欧阳佳先 余克胜
蓝 涛 孙训平 李淑珍 胡献明 闫立朝 兰国良
彭轶波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成绩和荣誉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院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求真务实、奋发向上,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推进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为实现宜春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