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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 —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3 —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74人,离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














4 —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4,139.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8.3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3,364.09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600.72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166.2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4,139.33

本年支出合计

58

4,139.3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76.06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76.06

30

61

总计

31

4,215.39

总计

62

4,215.39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5—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n.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


分类科目

科目名称

|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4.13933

4,1393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30

830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8.30

8.30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8.30

8.3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364.09

3.364.09

20404

检察

3,007.05

3,007.05

2040401

行政运行

2,15731

2,1573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33

18.33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31.41

831.41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57.05

357.05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57.05

357.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0072

600.7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7467

47467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76.40

276.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70.44

170.4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业年金缴费支出

27.83

2783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05

126.05

2089999

其他社会保和就业支出

126.05

126.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6.22

166.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6622

166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6.22

166.22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6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13933

2,932.55

1.206.7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30

8.30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830

8.30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8.30

8.3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364.09

2,157.31

1,206.78

20404

检察

3,007.05

2,15731

849.74

2040401

行政运行

2.15731

2,157.3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33

18.33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31.41

831.41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57.05

357.05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57.05

357.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00.72

600.7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74.67

474.67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76.40

276.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70.44

170.4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7.83

27.83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05

126.05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05

126.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6.22

166.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66.22

166.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6.22

166.22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7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4,139.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8.30

8.3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3,364.09

3,364.09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600.72

600.72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8 —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166.22

166.2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4,139.33

本年支出合计

59

4,139.33

4,139.3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70.92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70.92

70.9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70.92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4,210.26

总计

64

4,210.26

4,210.26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9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4,139.33

2,932.55

1,206.7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30

8.30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8.30

8.30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8.30

8.3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364.09

2,157.31

1,206.78

20404

检察

3,007.05

2,157.31

849.74

2040401

行政运行

2,157.31

2,157.3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33

18.33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31.41

831.41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57.05

357.05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57.05

357.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00.72

600.7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74.67

474.67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76.40

276.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170.44

170.4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7.83

27.83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05

126.05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05

126.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6.22

166.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66.22

166.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6.22

166.22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营

公用经营

经济分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255.9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52.45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399.32

30201

办公费

3.67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292.96

30202

印刷费

5.65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711.60

30203

咨询费

1.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106

伙食补助费

94.30

30204

手续费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0.47

310

资本性支出

26.9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70.44

30206

电费

1329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42.10

30207

邮电费

0.87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93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226

30208

取暖费

5.95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30.55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98

30211

差旅费

0.76

31006

大型修缮

30113

住房公积金

166.22

30212

因公出国()费用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75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

10.49

31008

物资储备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73.19

30214

租赁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727

30215

会议费

5.00

31010

安置补助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260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2

退休费

254.85

30217

公务接待费

7.00

31012

拆迁补偿

30303

退职()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20.00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6.13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5

生活补贴

1.09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155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423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80.40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7.23

30229

福利费

14.00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82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6659

31204

费用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4.1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1205

利息补贴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20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11 —

399

其他文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营营利组织和群众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别与

39999

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255320

公用支出合计

37935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12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13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137.00

54.00

53.82

1.因公出国()

2

8.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107.00

47.00

46.82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30.00

20.00

2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77.00

27.00

26.82

3.公务接待费

6

22.00

7.00

7.00

(1)国内接待费

7

——

——

7.00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1.因公出国()团组数()

11

——

——

2.因公出国()人次数()

12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

13

——

——

1

4.公务用车保有量()

14

——

——

16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5

——

——

94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

16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

17

——

——

777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

18

——

——

7.()外公务接待批次()

19

——

——

8.()外公务接待人次()

2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5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

单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16

1.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16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0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1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312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16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4215.3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6.06万元, 比上年减少 779.12万元, 下降91.1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4139.33万元, 比上年增加900.49万元, 增长27.80%, 主要原因:本年度安排的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4139.33万元, 占100.00%; 事业收入0.00万元, 0.00%; 经营收入0.00万元,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0.00%; 其他收入0.00万元, 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4215.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39.33 万元, 比上年增加747.54万元, 增长22.04%, 主要原因:本年度安排的项目经费增加;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年末结转和结余76.06万元, 比上年减少 626.16万元,下降89.17%,主要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 2932.55万元, 70.85%;





17 —

项目支出1206.78万元,29.15%;经营支出0.00万元,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占 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 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3005.20万元, 决算数4139.3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37.7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344.64万元,决算数336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3.4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86.04万元,决算数为60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66.22万元,决算数为 16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32.55





18 —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255.93万元,比上年增加182.89万元,增长8.82%,主要原因: 工资调标、聘用人员增加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52.45万元, 比上年增加160.95万元,增长84.05%, 主要原因: 疫情放开后,公务活动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7.27万元,比上年增加 191.5万元,增长 181.05%, 主要原因: 发放退休人员补贴。

()资本性支出26.90万元, 比上年增加26.90万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在基本支出中安排了资本性支出预算。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54.00万元,决算数53.8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66%;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59万元, 增长 11.59%, 其中:

()因公出国()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3 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2年、2023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47.00万元,决算数46.82万元,其中:




19 —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20.00万元,决算数2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购置公车1辆。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7.00万元,决算数 26.8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33%,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17.71万元, 下降39.77%,主要原因: 2022年年底车辆统一充值 etc和油卡于 2023年使用。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7.00万元,决算数7.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00%,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30万元,增长88.97%,主要原因:疫情放开后,公务活动增加,接待了许多外省外市交流的检察人员。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4批,累计接待777人次,主要是:外省外市检察人员交流。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35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7.85万元,增长98.10%, 主要原因: 疫情放开后,公务活动增加。






20 —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3.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8.65万元, 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1.1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0.3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9.37%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00.9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6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21 —

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 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 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 “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 以上两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项目完成质量较高,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9.3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我部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较好。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

一、单位概况

()单位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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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应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宜春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





23 —

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应当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市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驻宜春市看守所检察室)、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本部门2023年年末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员 74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截至202312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 6066.94万元, 净资产 6529.06万元。

()当年单位履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年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网络领域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绿色生态强市建设,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





24 —

兴等。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院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落实自评具体工作人员,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分工,强化合作

统一部署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业务部门具体落实,财务部门协调配合,安排专门的项目实施、运行、财务相关人员,形成自评工作合力,确保按时按量报送绩效自评相关材料。

(3)合理评价,确保质量

实施评价中,紧紧围绕文件要求,充分结合部门实际,采用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评价指标,认真按照评价程序、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逐项计分,形成客观的评价结论。

2.绩效评价结果概况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合理设置评价指标,认真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实







25 —

地核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打分,自评总得分为97分, 等级为优。

()当年单位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3005.2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10.17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5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9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9.55 万元, 资本性支出40.00万元; 项目支出 195.03 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9%,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5.03万元,资本性支出 4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30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8%;公共安全支出 2344.64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7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04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6.17%;住房保障支出 166.22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95.67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73.06%; 商品和服务支出539.98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9.55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资本性支出8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6%

2023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经费总支出 4139.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261.90万元, 54.64%,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36.82万元, 20.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27万元, 7.18%,





26 —

资本性支出 743.35万元, 17.96%, 预算执行率为 100.00%

二、单位整体支出管理绩效实现情况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93人,起诉6104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68人,起诉184人;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605人,不起诉2447人。认真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10人,提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54件,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综合质效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网络领域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109人,协同公安机关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洗钱犯罪25人, 同比上升66.7%。积极推进网络依法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978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 89.3%,一审服判率96.3%,从源头上减少上诉、 申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5份,促进堵漏建制,防范违法犯罪反复多发。创新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





27 —

告”模式,向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呈送调研报告24份,当好社会治理“法治参谋”。市检察院关于我市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各县(市、 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入驻综治中心,推动法律监督服务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3人,起诉杨文斌、龙和南、张勇建、于贵龙等原厅、处级干部14人。首次办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提起公诉。加大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工作力度,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10人。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7人。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新增9个科技创新企业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6件。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犯罪91人,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1件。落实与工商联非公企业维权中心的协作机制,发挥驻工业园区和商会检察联系点的作用,办结企业维权诉求82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520次。深化“检侨



28 —

协作”工作措施,实现市县两级“检侨之家·法治服务站”全覆盖,依法保障侨资企业和侨胞侨眷合法权益。

护航绿色生态强市建设。深化“河(湖、林)+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61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79件。积极参与整治规范提升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市司法局开展涉锂矿资源行政执法案件专项评查,办理涉锂案件55件。跟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环保赣江行”反馈问题整改,开展非法采矿、船舶污染等专项监督。市检察院督促整治袁河沿岸非法采砂案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起诉158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起诉制售假劣农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等犯罪21人。开展“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9人,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2件,推动复垦耕地2900余亩。聚焦农田残留地膜“白色污染”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7件,督促清理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30余吨。

守护人民群众安全。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1749人,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制造爆炸物等危害公





29 —

共安全犯罪1718人。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6件,办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26件,跟踪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8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4件。樟树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居民饮用水菌群超标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用心办好群众信访。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060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机制,定期公布检察长接访安排,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带案下访、上门接访、主动约访113人次,33件重点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领导包案办理,化解率84.8%。制定涉检信访矛盾多元解纷工作指引,通过公开听证、指定律师代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措施综合施策,“法结”“心结”一起解。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办案团队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9人,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督促有关部门依规处罚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3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34人,督促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04条。通过建立观护帮教基地、家庭教育指导站等措施,协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联合教体、民政、团委等部门成立“宜心未你”工作室,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六大保





30 —

护”。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20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360场次。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主动关切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所急所盼,起诉性侵、虐待、家庭暴力、养老诈骗等犯罪215人,对农民工讨薪、老年人维权、工伤认定纠纷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244件,帮助追索拖欠工资、赡养费、赔偿金等340余万元。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26件,向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100余万元。会同妇联开展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联合行动,丰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娟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与杭州军事检察院、宜春军分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法办理涉军案件17件。

做强刑事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进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对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774件次,监督立案315件、撤案84件,纠正漏捕45人、漏诉454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7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74件。发挥刑事执行检察“派驻+巡回”融合优势,依法对监管执法、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等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062件,监督收监执行34人。

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08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





31 —

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9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违规套取公积金、虚构劳务报酬等25件“假官司”予以纠正。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监督试点工作,对当事人虚假调解骗取法院裁定书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件。打造“宜和为贵”检察和解工作法,促成437起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提出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建议48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99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48件, 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专项监督,制发类案纠违检察建议8件,堵塞“以刑抵戒”漏洞。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要求,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942件, 防止“不诉了之”。

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府检公益保护联动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65件。与审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办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32件,督促收缴企业所得税、水土保持费等税费690余万元,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4880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370亩。积极拓展办案范围,办理红色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案件62件。袁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2 —

1.评价体系不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相比项目支出而言,更加宏观抽象,不能很好地对比投出和产出效果,部分指标设置可量化、过程性、多维度难度大,部分指标过于具体难以反映部门的综合性,分值缺乏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不能很好地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结果。

2.评价方式过于单一。主要通过收集、查阅材料来开展绩效评价,对整体支出绩效的认识停留在表面,不够深入、全面、具体。

3.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还不够细致,对于有些能够细分的工作,未能详细分类核算,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1.牢固树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建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2.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无法定量的指标,可以采用定性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3.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学习,强化会计核算。充分运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方式,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功能分类、部门经济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用途真实、全面、 准确。







33 —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分。我院将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4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公益诉讼

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宣春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33

18.33

18.33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18.33

18.33

18.33

1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3.直春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公益诉讼,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全市2023年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5件,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耕地等3300余亩,督促收回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行政罚款等资金600余万元。累计使用专项资金18.33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40万元

18.33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200

565

20

20

质量指标

全市公益诉讼监督准确率

9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办案进度及时率

5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50万元

696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对群众举报的损害社会公益案件处置比率

90%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挽回被毁损林地、耕地

50

334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100

100













3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技术大楼改建修缮

主管部门

直春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325.964

140.529

10

43.11

0

政府预算资金

0

325.96448

140.52902

43.11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4年完成大楼外墙翻新

2023年安装两部新电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成本

3259644.

1405290.2

10

10

社会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

3259644.

1405290.2

5

5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

3259644.

1405290.2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础设施完好率

90

部分实现目标

10

6

外墙修缮项目2023年未完成招标程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202410月完工。

质量指标

工程完工率

90

部分实现目标

20

12

外墙修缮项目2023年未完成招标程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202410月充工。

时效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

90

实现目标程度较低

10

4

外墙修缮项目2023年未完成招标程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202410月完工。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新电梯节能率

95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安全隐患发生个数

10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干警满意度

90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总分

100

72











3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联网系统改造经费

主管部门

宣春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直春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

10

政府预算资金

8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资金到年底才下达.该项目未开始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信息化系统购置成本

80万元

20

20

项目资金到年底才下达,该项目未开始使用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向看守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4

10

项目资金到年底才下达.该项目未开始使用

质量指标

信息系统故障发生率

10%

10

10

项目资金到年底才下达,该项目未开始使用

时效指标

信息化系统故障处理及时率

90%

20

项目资金到年底才下达,该项目未开始使用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检务职能履行保障率

90%

20

项目资金到年底才下达,该项目未开始使用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干警满意度

98%

10

项目资金到年底才下达。该项目未开始使用

总分

100

30













37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市检察院2023年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宜财政指[2023]21

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50

50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0

50

5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及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纡困解难,确保贫困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能够得到应救尽救,应救及救。

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及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纡困解难,确保贫困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能够得到应救尽救,应救及救,司法救助金均已及时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司法救助成本

=50万元

50

10

10

社会成本指标

司法救助社会成本

=50万元

50

5

5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司法救助生态环境成本

=50万元

50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助人员数量

10

77

20

20

质量指标

救助当事人确有困难比例

9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时效

12

3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困难户占受助人比例

80%

10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救助当事人占申请受助数

90%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9

10

10

总分

100

100














38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市检察院办案经费

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40

40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0

40

4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物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单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宣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网络领域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绿色生态强市建设,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控制率

100%

100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200

339

10

10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70%

97.6

20

20

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9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5

18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70%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90%

99

10

10

总分

100

100















3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技术大楼运转、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6.7

176.7

167.508

10

94.8

7

政府预算资金

176.7

176.7

167.507918

94.8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院机关大楼信息化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2、信息化软件系统日常更新维护、安全软件升级、保障网络安全。3、落实网络安全等保要求,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符合网络安全规范标准。

保障了全年院机关大楼信息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察人员办公办案:确保了检察内网和工作网网络系统日常平稳运行和网络安全:落实网络安全等保要求,对检察工作网开展了等保三级测评。并顺利通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年度维护成本

176.7|

167.5079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察系统运维数量

2

2

10

10

质量指标

检察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98

10

10

时效指标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60分钟

30

10

10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6小时

2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数量

50

35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干警满意度

95%

100

15

15

总分

100

97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公益诉讼”、“司法救助”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4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110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04040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反映





41 —

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04040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499: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0499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8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一)2089999: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2 —

(十二)22102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3 —

第五部分附件


公益诉讼项目2023年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及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通知》,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度财政安排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共18.3万元。2023年,宜春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公益诉讼,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全市2023年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5件,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耕地等3300余亩,督促收回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行政罚款等资金600余万元。 累计使用专项资金18.3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宜春市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包括全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0件以上、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0万以上、督促复垦耕地、林地50亩以上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4 —

()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判断公益诉讼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公益诉讼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原则是在绩效指标的设置基础上,客观地用指标数据评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2022年末以及2023年初合理设置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调取2023年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及案件办理效果,综合计划财务处提供的数据,对指标目标值进行逐项比对,按比例核算分数。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总分100分,2023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通知》,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项目过程情况。根据2022年的运行情况,制定了较高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并按时自查指标完成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5 —

()项目产出情况。全市2023年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5件,超过预期目标值200件;监督准确率达100%;在产出时效方面,均能提前完成时效任务;案件办理成本也控制在18.3万元之内,在下一年度将提高办公费用使用效率。总体产出情况良好。

()项目效益情况。督促收回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行政罚款等资金600余万元,超过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预期目标值;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耕地等3300余亩,超过督促复垦耕地、林地50亩以上的目标值。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署安排,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以考核指标为导向,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积极拓展案件办理效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以小专项活动积极办理相关案件。

当前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然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能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良性循环。





46 —

司法救助项目2023年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坚持救急解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自2018年实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改革以来,司法救助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安排,提前将救助资金下达至市政法各单位,市政法各单位负责救助案件审批和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同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备救助案件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市财政局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安排,给市检察院拨付了50万元司法救助金。2023年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760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0万元。5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全部使用完毕,资金使用率为100%,也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使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司法救助金得到更加合理使用,对2023年拨付市





47 —

检察院的5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司法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原则是在绩效指标的设置基础上,客观地用指标数据评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2022年末以及 2023 年初合理设置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更好地为当事人舒困解难,提升救助水平,体现检察温度。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调取2023年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数量以及案件办理效果,根据1.《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高检发办字[2021]135)2.《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 (赣政法字[2018]78)3.《宜春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预算指标追加()通知单》 (宜财行指[2018]116)4.市检察院2023年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指标目标值进行逐项对比,按比例核算分数。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总分100分,2023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优,司法救助工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2023年市委政法委参照历年来救助案件数及资金需求,决定给市检察院分配50万元司法救助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安排,给市检察院拨付了50万元司





48 —

法救助金。

()项目过程情况:根据2023年的运行情况,制定了较高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并按时自查指标完成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检察院对50万元司法救助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司法救助资金审批流程,经告知、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步骤,并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登记,每笔支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财务制度,也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产出情况:2023年市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7件,救助人数70人,发放救助金50万元,平均办案时限在半个月内完成,5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在当年均使用完毕,资金使用率为100%

()项目效益情况:在市检察院办理57件司法救助案件中,困难户占救助案案件数的90%,救助当事人占申请受助数100%。司法救助工作不仅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通过救济形式化解社会矛盾,传递司法温暖,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司法救助项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但在实际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今




49 —

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司法救助金拨付不够及时。 自2018年实行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安排,提前将救助资金下达至市政法各单位以来,市检察院分配到的市级救助资金并非一次下达且救助资金拨付较晚,主要是因为市委政法委资金分配会通常在下半年召开,导致财政局在下半年才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利于司法救助工作的展开。

2.司法救助资金缺口较大。2023年市检察院5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全部使用完毕,但也仅是救助了部分案件,供需矛盾突出,且由于救助案件逐年增长,司法救助金与检察机关办案的现实需求差距越来越大,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

3.存在重复救助、救助受限的问题。由于各个机关单位司法救助项目信息共享不足,救助案件录入不及时等原因,易造成申请人“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导致司法救助资金难以帮助更多申请人。其次,受相关规定限制,个人可申请的司法救助资金有限,难以切实解决一些极为苦难申请人的实际问题,预期效果难以到达。

六、有关建议

一是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强和项目负责部门的沟通,明确项目预算具体明细,




50 —

规范资金拨付时间,避免因专项资金延迟拨付导致案件救助陷入被动局面。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

二是督促项目部门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规定,加强和项目部门的沟通,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