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丨第十一期: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时间:2025-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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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聚焦顶风违纪、隐形变异、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强化监督、深化治理。现实中,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不但扰乱了基层正常的运行秩序,更挤占了干部抓落实、谋发展的时间精力。本专题聚焦纠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剖析,进一步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1.严控文件数量,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
2.切实提升文件质量,大力弘扬“短实新”“简而明”优良文风。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3.加强评估审查,制发文件时应当开展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4.守住减会“硬杠杠”,严控会议数量,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召开日常性会议应当精简务实、控制频次,可以合并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合并。5.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得搞层层陪会。6.提升质量效率,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不集中开会。(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7.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8.注重改进方式方法,对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反馈,留足整改时间。
9.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单独开展考核。
(三)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10.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切实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
11.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清理规范已下放的事项,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但应同步下放相关资源;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的事项要及时调整上收。
12.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应当及时精简整合,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
(四)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13.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清理整合面向县以下单位的政务应用程序,对于市县级政务应用程序的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应逐步与省级平台相应功能整合统一。
14.严格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并纳入统一技术监管。行业系统已建有统一政务应用程序的,应当向地方开放相关权限,推进垂管系统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地方不再重复建设。
(五)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15.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16.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
17.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清理现有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六)规范借调干部
18.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确需借调应当聚焦工作急需,并从严控制数量。
(一)切实精文简会
1.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2.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3.地方和部门确需制定配套文件的,不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简单照抄上位文件。4.未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层层召开,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专门开会部署。5.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同级党委批准,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6.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可由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7.对于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把调研结果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中设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8.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9.将获得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体刊发文章信息、经验做法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的内容。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10.以问责代替整改,未经规定程序、事实未查清之前对干部进行追责问责。11.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通过签订承诺书、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挂牌督办等方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12.按月度、季度频繁搞排名通报,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三)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13.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14.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制度上墙、分解下达指标、签订责任状、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村(社区)。15.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要求村级组织设立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工作站、协会等工作机构,并要求挂牌、配备力量。16.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要求村(社区)出具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事项。17.评价基层信访工作简单以信访数量的多少作为标准,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和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排名、通报、考核、问责。(四)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18.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或者共享获取的数据材料,要求基层报送,要求重复报送纸质材料。
19.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其他各类政务应用程序设置统计在线时长、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强制性功能。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五)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20.未经批准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搞创建结果排名。
21.创建示范活动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搞“一阵风”“运动式”“作秀式”,对氛围营造提要求,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22.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六)规范借调干部
23.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