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7日在宜春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051件,“检察护企”、检察侦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工作在全省交流推广,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衔接转化等4项工作被省检察院确立为重点培育品牌,34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优秀)案例。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法治力量护稳定、促发展、防风险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12人、起诉6957人。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依法起诉510人。巢某某故意杀人后潜逃28年,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协同配合,固定完善证据,成功指控犯罪,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恶犯罪33人。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办理信访案件1203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365件。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邀请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1839件。
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市委“大抓落实、狠抓项目”活动要求,市检察院出台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检察官结对服务重大项目56个。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与法院、工商联制定护航企业发展意见,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协会设立检察服务站,开展检察官“入企走访连心”活动,办理企业维权诉求45件。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51人。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24件。与市监、文旅等部门会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见,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犯罪52人。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72人,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83人。依法审慎办理“全民通”“云养殖”等非法集资系列案,起诉50人。在办理毒品、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起诉21人。聂某某等12人贩卖毒品案,贩毒收益投资境外公司分红,检察机关严惩毒品犯罪同步追诉洗钱犯罪,决不让“黑钱”漂白。
助推完善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突出问题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起诉农村宗族势力实施的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22人。严格把握醉驾案件入罪标准,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6.5%,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70人移送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促进完善醉驾治理体系。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治理模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6件,就医疗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涉锂犯罪综合整治等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呈送调研报告17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讲,市检察院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与市监委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起诉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5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4人,赵智勇、欧阳泉华、张东向、郭心刚、熊春庚、蔡建平、曾文军、曹盛生等一批腐败分子被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起诉金融、国企、医疗、教育领域职务犯罪36人。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犯罪4件4人,同时首次启动机动侦查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诈骗、开设赌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直接立案侦查3件6人。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1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关闭GPS终端逃避监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协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经验做法被写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监督,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5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加强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492人。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问题,起诉79人,追回违规结算医保基金2600余万元,督促4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完善监管。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262人。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司法理念,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353人,情节较轻的依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216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专题调研,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建议,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会同公安、教体、司法行政、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综合施策,推动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等专项行动,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得到遏制。袁州、丰城、奉新等地检察院促推主管部门加强娱乐场所、网络空间、电子烟销售等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注重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对缺乏诉讼能力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支持起诉160件。起诉养老诈骗等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278人。起诉强奸、猥亵、家暴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173人。向511名因案致困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5万元。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制定残疾未成年人保护意见,帮助35名残疾未成年人获得康复治疗、就业就学等帮扶。建立“检察+工会”协作机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高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讨薪执行监督案,帮助90名农民工追回长达6年的欠薪。上高、铜鼓等地检察院就妇女平等就业、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务工等开展司法保护。
护航美丽宜春建设。持续跟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积极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整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修复等专项监督,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1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2件。袁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等11人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做优做强刑事检察。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自首案件专项评查,推动解决自首情节认定标准不一、证据审查不严等问题。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5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9件。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19次,督促整改问题182个,监督纠正脱管、漏管250人。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47件,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审判和执行提出检察建议81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依法对虚构民间借贷、违规套取公积金等“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12件。樟树、铜鼓等地检察院探索开展虚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监督工作。对法院裁判正确的,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服判息诉327件。
规范推进行政检察。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39件,提出审判和执行检察建议76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5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573人。在履职中会同法院、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7件。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1件。对检察建议指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全部得到裁判支持。市检察院带头选准办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指导县(市、区)联动办理重点领域案件114件。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锂渣案、宜丰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矿区水土流失案、靖安县检察院督促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举办基层院检察长专题研讨班,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抓实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加强理论武装,创新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针对市委巡察、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制定203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对市委提级巡察县(市、区)检察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覆盖开展专项政治督察。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市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办法,加强机关纪委和检务督察工作。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研判会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逐项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查处6名违法违纪检察人员。制定司法办案风险防控指引,实施23项防控措施,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对8名存在司法瑕疵责任的检察官予以问责。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相关事项1103件。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取消对基层检察院的综合考评,不再执行检察业务指标评价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质本源。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制定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15项措施,加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14名干警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21个集体、1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丰城市检察院李小霞获评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万载县检察院邓建钢获评全国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畅通各类人员发展渠道,有序推进交流轮岗38人,首次实现市院员额检察官从基层遴选和市院检察官助理到基层入额的双向互动。加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选派业务骨干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到市信访局岗位锻炼,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各位代表,检察权由人民赋予,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我们在履职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并专门作出决议,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听证1646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451件次,依法接受公安、法院的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强,办理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能力还有不足,检察管理和基层建设还有短板,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清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围绕“强作风、促发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春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铸牢政治忠诚之魂。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把握履职担当之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绿色转型等中心任务,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三是恪守司法为民之心。积极参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聚焦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预防犯罪力度。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勇担法律监督之责。协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
五是夯实事业发展之基。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一体加强检察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检察改革规划,优化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为法律监督赋能助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拼搏奋进、笃行实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春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