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电信网络诈骗之“帮助者”罪名
从成年人逐步向大专院校学生蔓延
涉世不深的青年一步步
成为了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
正值青春年华的他们
是否有意为之?
又或是不慎被骗?
他们能否承受这沉痛后果?
困难的家庭
吴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父亲患有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母亲依靠打零工来维持一家的生活。正是这样一位涉罪的在校大学生,成为了我辅助办理的一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因为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吴某对赚钱有着强烈欲望,读书期间他就申请创业贷款与同学开了一家剧本杀馆,开业之后生意很是火爆。但好景不长,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店里逐渐没了生意,面对高额的店铺租金和即将到期的贷款,吴某倍感压力。
遇不良诱惑
偶然间,他在网上看到了一个“走投无路就来找我”的帖子。在与发帖人交谈后,吴某意识到对方可能在买卖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现实债务的压力和长期家庭经济困境造成的阴影,吴某经过反复挣扎,最终还是未能抵制住诱惑,抱着侥幸心理走上了卖卡之路,而其所卖银行卡均被用于流转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检察机关如何救赎?
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从吴某的亲友、老师处了解到吴某无前科劣迹、在校表现良好,且将于今年毕业。“该案是否有起诉必要?”“吴某是否会因被起诉而提前大学‘毕业’?”这些问题萦绕在我们办案人员心头。
彼时,吴某已顺利从学校毕业,开启了新的生活。而我们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指控犯罪也并不是终点,仅仅只是法治之路的起点,只有在履职办案中真正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才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