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辅助办理了一起冒名婚姻案件。案件中李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相识,但当时李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登记结婚,李某遂借用其哥哥身份信息与宋某结婚,且李某与宋某二人同居生活至今。
为何这对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
经调查后我们了解到,李某和宋某共同办理商业贷款时,因二人身份证件信息与结婚证不符而无法办理贷款,尝试多种方式无果。因此无奈之下,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其与李某哥哥的婚姻关系。
检察院能为他们做什么?
通过查阅二人婚姻档案并前往二人居住所在社区走访调查,我们研判评估认为这是一起“冒名婚姻”。在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当事人、民政局代表都发表了各自意见,一致同意由检察机关对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
在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之后,承办人上门回访时了解到宋某与李某哥哥婚姻登记信息已撤销,宋某与李某二人难题已解决。
精益求精,砥砺前行
这桩“冒名婚姻”案于我们办案人员来说只是一件案子,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境的一个重要转折。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在检察办案的道路上坚定前行,践行职业使命,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检察力量。